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03-31
事项名称 |
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|
事项类别 |
行政许可 |
办事依据 |
湖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25条 |
受理机构 |
国有林场管理站 |
决定机构 |
县林业局 |
办理条件 |
符合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的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,且不得兴建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、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。 |
申请材料 |
1、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; 2、 《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》; 3、 承担设计单位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。 |
办理程序 |
1、 受理.政务中心林业窗口→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受理→符合受理条件的,进行受理登记;不符合受理条件,退回申请材料,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,相关权利,投诉渠道;需要补充资料的,开具《补充资料通知单》,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。 2、 初审.国有林场管理站→审查受理人移送的申报材料→组织对申请人的项目设计审批书、环评报告、总体规划及图纸进行审查→符合条件的,提出书面意见,报主管领导;不符合条件的,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并说明原因。 3、 审核.主管局长→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→符合条件的,在《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》上签署意见交国有林场管理站形成材料上报省林业厅;不符合条件的。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。 4、 告知、发证、归档.国有林场管理站、政务中心窗口→通过林业厅审批核发《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》;未通过省林业厅审批的,将未通过审批的理由及申请人相关权利、投诉途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→按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。 |
办理期限 |
15个工作日 |
收费情况 |
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
/ |
表格下载 |
/ |
监督检查 |
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(电话:0745-3333116) |
咨询渠道 |
0745-3322587 |
责任追究 |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目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|
办公时间及地址 |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 上午:8:00-12:00 下午2:30-6:00 办公地址:警予路120号(县林业局院内) |
乘车路线 |
乘4路公交车至警予馆下(警予馆斜对面) |
在线申请 |
正在建设中 |
状态查询 |
正在建设中 |